第一条:乙方(沈微)需尽最大努力,在仪态、言行、习惯等各方面,模仿甲方(傅承屿)已故挚友林晚晴女士(下称“林小姐”)。第二条:甲方将提供乙方一切必要的生活保障(包括住所、衣物、日常开销等),乙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工作或独立经济来源。第三条:乙方需绝对服从甲方的要求与安排,包括但不限于出席特定场合、与特定人物互动等。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居所,不得与外界建立不必要的联系……
本书作者:张兮兮的张
最后更新:2026-06-13 21:18:50 直达底部